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开展敬老、助老活动。每年8月15日为自治州老年节。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