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帮助老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使老年人健康幸福有尊严的生活。报刊、广播、电视、电影和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敬老、助老宣传,开办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专题或者专栏。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社区、行政村建立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相应设施。在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时,老年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相应制度规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