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及家庭成员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