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赡养人之间或者赡养人与老年人之间就赡养义务发生争议时,赡养人或者老年人所在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主持签订赡养协议,并监督执行赡养协议。赡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