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全社会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公民为发生意外的老年人提供及时的救助和必要的帮助。为老年人提供救助和帮助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