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老年宜居社区规划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