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当事人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农村审计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