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村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