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