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食盐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

跨省区运输食盐必须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签发的食盐准运证;自治区内跨市、县运输食盐必须持有自治区盐业管理机构签发的食盐准运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