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七条已修改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三)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