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的驾车经历;

(三)经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