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选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安装使用的锅炉应当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