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热源厂、锅炉房、换热站、泵站等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和环保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