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新建房屋的供热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实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未按节能标准设计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设计施工的,不得交付使用。既有建筑未实行建筑节能和分户控制的,应当对供热系统进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改造。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