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十二条有效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三)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经营者。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