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山体绿线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山体绿线保护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及时依法处理违反山体绿线保护管理的行为。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