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规划。

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