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