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对破坏海龙屯遗址、资源、环境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