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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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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海龙屯保护和利用应当依法维护海龙屯保护区域内居民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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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