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海龙屯保护经费按照下列方式筹措:

(一)国家、省专项补助经费;

(二)市、汇川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经费;

(三)展示利用收入和其他事业性收入;

(四)社会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海龙屯保护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和使用。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