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海龙屯保护经费按照下列方式筹措:(一)国家、省专项补助经费;(二)市、汇川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经费;(三)展示利用收入和其他事业性收入;(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海龙屯保护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和使用。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