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海龙薅秧歌、播州杨应龙的传说等与海龙屯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