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海龙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海龙屯文物信息调查、收集活动,开展遗产整理、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加强对海龙屯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等价值的研究和传播。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