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海龙屯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功能价值,推动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