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信设施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电信设施产权人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或者公共设施上进行电信设施紧急抢修时,可以先行施工,同时通知市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并依法补办有关审批手续。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通信车辆,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或者标识,在公路、城市道路优先通行;需要通过管制地段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特准通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