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信设施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电信管线与其他地下管线设施进行平行、交叉建设时,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线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已建设施的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