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电磁环境影响监管职责,宣传普及电磁环境影响科学知识,对电磁环境影响不符合国家控制标准的通信基站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