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电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电磁环境影响安全标准。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电磁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标准作出公开承诺,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半径五十米范围内有居民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建筑物的通信基站的电磁环境影响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布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