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电信普遍服务,为通信基础网络管道租用,通信基础网络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桥梁、河道、堤岸,以及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地铁沿线等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