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第九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需要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法制委员会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