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与自治州其他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自治州相关法规的议案。

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