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二条已修改依照本章第十条拟定的条例、法规草案稿,起草单位或者提案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媒体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专家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问题的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条例、法规草案,应当举行听证会。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