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五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地方性法规解释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程序,依照本条例第五章的规定。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3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