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地方性法规解释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程序,依照本条例第五章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