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