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经三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提出修改意见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