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二条有效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并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