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的要求。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