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四十条已修改禁止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在任何场所或者利用互联网进行淫秽表演、提供色情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