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禁止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妇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