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质监部门可以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实施查封。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