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服务诚信评价体系,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诚信评价,建立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质监部门根据诚信评价结果,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分类分级监管的具体办法由质监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