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