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五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对其合法财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敲诈勒索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