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私营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