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属于公民个人所有,依法登记注册,并按法律规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