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