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