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地的征收、征用和占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限制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林业主管部门不得超定额审核同意建设项目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定额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