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限制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林业主管部门不得超定额审核同意建设项目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定额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